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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洛阳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车专项整治

时间:2021-12-17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洛阳热线
今天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要求,该局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今天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今天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工作的要求,该局在全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旨在督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销售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为。重点检查: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不符合标准的行为。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三轮车是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相关标准,低速电动四轮车是否符合明示标准。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行为。重点检查: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获证产品与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相关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重点检查:欺骗、误导消费者或宣传广告中含有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工作将持续至2023年1月31日。

  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全面排查摸底阶段。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和低速电动四轮车生产企业、销售商户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本辖区生产企业、销售商户的底数,逐一建立档案,详细掌握每家生产企业、销售商户的生产、销售状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开展治理阶段。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照经营,不符合标准、假冒伪劣、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按照工作部署,市场监管部门已制发《政策告诫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责任追究情形,将以生产企业、经销商为重点实施约谈告诫并签署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 李岚 文/图 孙怀真 刘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