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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一对夫妇相继去世 仨子女因遗产分割起纠纷

时间:2022-03-26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洛阳热线
父母在世时,他们的财产由女儿管理;父母去世后,女儿拒不公开父母遗产。其他子女能否要求公开父母遗产并分得相应份额?昨日,从涧西区司法局得知这样一起调解案例。 父母在世时,他们的财产由女儿管理;父母去世后,女儿拒不公开父母遗产。其他子女能否要求

  父母在世时,他们的财产由女儿管理;父母去世后,女儿拒不公开父母遗产。其他子女能否要求公开父母遗产并分得相应份额?昨日,从涧西区司法局得知这样一起调解案例。

  父母去世,兄妹仨因遗产分割起纠纷

  家住涧西区的老吴有3个子女。老吴夫妇曾在大型企业工作,退休后工资也不少,他们在世时将财产交给了女儿吴某乙管理。后来,老吴夫妇相继去世,他们的大儿子吴某甲、小儿子吴某丙,因遗产问题与吴某乙起了纠纷。

  吴某甲和吴某丙认为,父母在世时财产一直由吴某乙管理,父母都有退休工资且生活节俭,留下的存款估算有100万元。在父母相继去世后,吴某乙始终不肯公开父母遗产,兄弟俩与她沟通无果,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便请求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员分析情况后,在兄妹彼此都不愿面对对方的情况下,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开展调解。

  调解员多次走访得知事情原委。吴某乙已是花甲之年,她称,父母健在时把房子过户给了她,当时她给了吴某甲、吴某丙各25万元,她认为给多了。吴某甲、吴某丙则认为父母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给了吴某乙,这些钱是他们应得的权益。双方就此结怨。

  遗产管理人应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调解员为双方进行分析:对于房产,子女有同等继承权,但父母在世时,把房屋过户至吴某乙名下已成既定事实,与遗产分割没有关系。

  吴某甲、吴某丙反映,父母遗产估算有100万元,但吴某乙说父母未留存款,他们要求公开父母生前的各项收支,吴某乙不告知、不理睬。

  “双方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对父母生前存款的异议和分割。”调解员分析后,为吴某乙讲解了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六编第四章对遗产的处理有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在这起纠纷中,吴某乙的父母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吴某乙作为事实上的父母遗产管理人,有公开遗产和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的义务。”调解员说,他们依据法律又为吴某乙分析,如果她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其兄弟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经过调解员的细致讲解,吴某乙对公开遗产一事有了新认识。吴某乙说,父母留下的存款没有100万元,且父母临终前住院治疗、保健等各方面的花费很多,只剩下了30万元。

  吴某甲、吴某丙认为,他们并不是贪父母钱财,只是向吴某乙讨个说法,吴某乙不能剥夺兄弟俩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兄妹仨达成遗产及抚恤金分割协议

  在30万元的分配上,吴某甲、吴某丙认为,父母在世时曾说过给他们各15万元,但未兑现;吴某乙则坚持按3个人各得10万元分配。

  僵持下,调解员提出吴某乙不能列支遗产清算清单,不能依法给吴某甲、吴某丙说明遗产状况,在30万元的分配上可向兄弟俩倾斜,并从法理情方面调解后提出建议:吴某甲、吴某丙各得12万元,吴某乙得6万元;对父母的抚恤金,各得1/3。

  最终,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对这一建议均无异议,签订协议后当日履行转账。(· 申利超 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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