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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洛阳重点餐饮服务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时间:2022-12-08 来源:互联网 责任编辑:洛阳热线
8日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洛阳市实施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旨在督促全市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8日从

  8日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洛阳市实施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下发,旨在督促全市餐饮服务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方案》明确,其适用范围为在洛阳域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含单位食堂、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等,以下统称“餐饮服务企业”),具体内容包括许可管理,机构及人员管理,制度保障,过程风险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自查机制建立与落实,培训考核等的义务和责任等。

  《方案》要求,餐饮服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组织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餐饮服务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将纳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开。

  据悉,餐饮服务企业在依法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重点餐饮服务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主要包括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餐饮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风险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做好企业员工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